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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一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

时间:2018-05-31 14:52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姚建 王丹青 点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妇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山东将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对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的学生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处置。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界定,即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方案》要求,山东各市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山东各级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职责;山东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学生欺凌事件,《方案》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方案》还提出,山东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还对山东11个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的职责分工,其中,山东各级妇联组织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家庭教育中,纳入“家长学校”“父母学堂”等针对家长的宣传培训中,纳入家教骨干培训的内容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记者 姚建 王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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