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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至2018学年度,枣庄市资助学生和幼儿6.2万人

时间: 2018-07-09 14:5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点击:
  今天上午,《枣庄市学生资助、高中招生和学生暑期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至2018学年度,全市资助学生和幼儿6.2万人,资助金额7978万元,2017年全市共为9920名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489万元。

  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补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幼儿的10%。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目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残疾儿童享受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高中教育阶段

  含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学校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民办学校),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资助人数占在校生的5%左右。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校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每人3000元的标准实施,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研究生申请最高12000元,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

  此外,高校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以及高校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等。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资助,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幼儿)1.3万名,其中义务教育9000人,其他学段4000人。全市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这些学生按时入学、顺利完成学业。一是对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幼儿,全部免除学(杂)费、保教费。二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三是结合威海-枣庄扶贫协作,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再发放500元至1000元资助金,用于学习和生活。四是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住宿费(含公寓费)、课本费、校服费、作业本费等费用。(记者 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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