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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孕产妇怎么做?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健康提示

时间: 2020-02-07 10:31 来源: 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 李振 点击:
    为保障疫情期间孕产妇母婴安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提示》,从孕产妇个人防护、产前检查、临产征兆处理、产后注意事项等方面为山东孕产妇提供健康提示和就医建议。
 
    一、孕产妇个人防护要点
 
    1.不去农贸市场及人员密集的场所,肉、蛋和奶制品充分煮熟或加热后食用。
 
    2.保持适当运动,避免久卧,外出戴好口罩,间断开窗通风,外套置于通风处,口罩无害处理。
 
    3.勤洗手,外出后、咳嗽或喷嚏后、接触可能不洁的物品后避免手接触口鼻眼,并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
 
    4.自我体温、体重、胎动监测,有异常情况咨询医生或就诊。
 
    5.若产检医院配有家庭电子胎心监护系统,可以租用并在家中进行远程电子胎心监护,手机上传监护图形到医院即可。
 
    6.留意经湖北返鲁人员和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疑点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或12345热线反映。
 
    二、合理安排产前检查
 
    1.如何挂号:预约挂号,分段就医,尽量减少在医院和诊室的停留时间,选择人少的地方候诊,不要集中候诊和待检。预约挂号可登录医院官方网站、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医院预约电话。
 
    2.产前检查:
 
    (1)早孕期已经明确宫内活胎、无阴道出血、既往无不良妊娠史者可于孕11-14周去医院行NT超声检查。
 
    (2)NT检查(11-14周)、中期唐筛(15-20周)等有孕周限制的特殊检查,疫情期间最好在检查时间段内推迟进行,但不要错过时间。
 
    (3)24-28周例行的妊娠期糖尿病检查,即使错过1-2周,也可先自行控制饮食,适当运动。24-28周的系统超声检查适当后推2周也可以检查。
 
    (4)无高危因素的孕妇28-36周的产检在正确自我监测的情况下可放宽到3-4周检查1次;妊娠36周后或具有产科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根据医生的建议按时产检。
 
    (5)如果孕妇发生阴道流血、流液、腹痛、胎动减少或其他明显的不适,应及时门急诊就医。
 
    3.就医产检:孕妇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高效安全地做好产检,全程用正确的方式、佩戴正确类型的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陪同产检的家属数量限制在1人,家属有发热或感冒症状时不要陪诊。如果孕产妇正在住院,应告知亲属来院探视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接触,预防交叉感染。
 
    三、正确应对临产征兆
 
    1.初产妇见红但没有出现规律腹痛者可暂时在家观察;经产妇应及时就医。
 
    2.有规律宫缩(10分钟内宫缩1次)者或胎膜早破(大量阴道流液)者应尽快就医,破膜者若胎儿为臀位或胎头未入盆,孕妇应保持平卧或臀高位就医。
 
    3.因临产而就医者应准备好相关证件、产检材料、待产包等物品安全妥善到达医院,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发热或疑似孕产妇感染就诊流程
 
    1.在来院就诊时,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告诉医护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3)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2.发热孕妇就诊时,应该选择综合性医院就诊。基本所有综合医院都设立了“发热门诊”急诊通道,由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产科医生前往发热门诊产检;发热的孕产妇经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符合收入院指征者,收治在隔离单间病房。
 
    五、产后注意事项
 
    1.疫情流行期间母乳喂养:新型冠状病毒是否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不清楚,疑似病例及未痊愈的确诊病例暂不建议母乳喂养。
 
    2.产后发热注意事项:无症状感染者在产褥期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在排除产褥期感染乳胀、乳腺炎等产科情况后,要警惕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应及时发热门诊就医。(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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