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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妇联“润禾”家教家风课堂启动

时间: 2020-03-30 09:10 来源: 日照女性 作者: 日照市妇联家儿部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全市广大家庭普及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家庭文明建设和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家幸福安康,近日,市妇联启动“润禾”家教家风微课堂,邀请有关家庭教育专家与家长探讨家庭生活教育知识。
 
    首期微课堂(线上课堂)邀请的是中国教育学会高级讲师张峻老师,他分享的是《调试亲子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亲子关系司空见惯,只要有孩子,自然就和孩子形成了亲子关系。
 
    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关键在于孩子是否有着和谐的稳定的人际关系。亲子关系又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并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人的未成年人阶段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阶段。
 
    家庭教育是以亲子关系为中心的教育,因此认识和调试好亲子关系,是做好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前提。日本著名心理学家诧摩武俊认为,不管你是立足于什么理论,在从婴儿到儿童期再到青年期的孩子人格形成过程中,特别是社会化过程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
 
    所以亲子关系它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与智力的发展。所以说各位家长朋友,大家看看,亲子关系在孩子的成长中居然有这么重要,我们要想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就应该很好地去学习和把握亲子关系相关的这些理论。
 
    家长要想真正科学掌握家庭教育,就应该重视家庭教育中的一些主要理论和实践,针对这些问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今天我们讲以下几个问题:
 
    什么是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本来是遗传学的一个术语,其本意是指亲代和子代之间的生物血缘关系。例如在现实生活中进行的亲子鉴定,就是要明确或者确认这个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相互关系,称之为亲子关系。但是社会学定义的亲子关系,主要有两种:血缘关系和法律关系。血缘关系刚刚我们说过了,那么法律关系,一般是缺少血缘关系的。例如领养的孩子,或者继子女,这都是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只要在法律上和制度上被视为亲子者,但由于步入婚姻或者领养,同样形成了亲子关系,这都属于当今社会家庭教育研究的领域。
 
    亲子关系有哪些特征呢?
 
    亲子关系具有特殊的稳定性。家庭一直是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的,或者说是无处不有的最普遍的社会制度之一。人自从出生以来,就生活在各自的家庭之中,和父母共处,然后才逐步地走向社会,和社会其他个体和组织发生交往。那么家庭是人的基本生活单位,是社会的细胞。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在哪一个地区,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制度,或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是哪一种信仰,或者风俗习惯,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制度,都有着相应的亲子关系。
 
    可以这样说,一个人从生到起,都离不开家庭和亲子关系,所以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具有特殊的稳定性,有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子关系是天然的,是无法改变的。有法律关系的,就是由法律体制派生出来的,这种的亲子关系也是一种有法律保护的,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关系。
 
    有些关系的基础是转瞬即失的!就如我们到市场上去买菜,我和卖菜的经营者形成了买卖关系。当这一次买卖关系结束,买卖结束了,不是我不买菜了,我买完走了,这个关系也就基本不存在了。以亲缘为纽带的亲子关系,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的选择和改变的?血缘关系,或者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关系,它是天然的,不管你愿意与否,人们不能随意的选择自己的亲生父母,或者子女,也不能随意的改变这种关系,所以亲子关系要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但是亲子关系不能。
 
    亲子关系还存在着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具有情感的密切性,持续时间较长。
 
    所以亲子关系亲密的情感是教育子女的巨大力量,它既可以为子女接受父母正向的教育,成为这样的催化剂,也可以使子女容易接受父母的负面情绪。
 
    父母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容易对子女产生比较深刻的、或者说刻骨铭心的影响。
 
    亲子关系有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亲子关系与同学关系,朋友关系,还有同事关系邻里关系等其他的人际关系相比,受法律和道德影响较深,规范化程度较高,其权利和义务具有它的特殊性。不论是哪一种社会制度中,几乎都有关于亲子关系的法律定论,或者叫法律规定。同时还要用伦理道德来维系这种亲子关系,良好稳定的亲子关系,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家庭。
 
    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人类社会延续所必需的。因此家庭中的抚养和赡养这种关系被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像我们国家的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孩子,教育子女不仅仅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作为父母,不管你是想养儿防老还是什么,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抚养子女这样一个义务。就像我们大文豪鲁迅先生曾说过,父母生育子女,总算已经达到了延续生命的目的。但父母的责任还没有完,自己背负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然后幸福地度日,合理地做人。
 
    子女对父母也必须承担一些义务。子女要知道孝敬赡养父母,我们后面的微课,将有一课时专门讲如何培养孩子的孝心,这不仅仅是对父母亲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父母亲劳动的一种尊重,并以此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亲子教育在家庭关系中有什么意义?
 
    一般来说亲子关系,随着子女的岁数的增长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在婴儿阶段形成了对父母的依恋。美国心理学家斯沃斯认为,依恋是在婴儿与父母的相互交往和感情交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一社会化交往过程中,母亲对婴儿所发出的信号的敏感性以及对婴儿是否关爱是最重要的。如果母亲能够经常地关心婴儿所处的状态,注意听取婴儿所发出的信号,并能够正确的去理解、做出及时、恰当的反应,婴儿就能发展出对母亲的信任和亲近,形成依恋安全感。
 
    少年时期是人生中最美好而又特色的时期之一,是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交叉的一个矛盾时期。这个时期孩子与父母的交往出现了疏远与冲突,那么是孩子依恋与独立两种倾向,暂时冲突和对立的一个阶段。也有学者认为亲子关系危机期这块,所以如果父母再不重视,把亲子关系向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关系转化,就会引起他们各种形式的不听话,甚至抗议或者是对抗。所以研究证实:亲子关系对少年的人格特征、问题行为、心理健康、以及以后的发展会带来很多的影响。比如说他会带到学校、带到社会,甚至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
 
    所以尽快消除亲子关系间可能产生的隔阂和淡漠,建立起民主、平等、健康、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可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可以促进家庭的幸福和谐。
 
    青年时期是人生转向成熟的时期。孩子的生理心理急剧发展。比如说他们面对升学,面对就业,人生道路的选择、抉择,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他们对自身行为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渴望,要求独立支配自己的时间,独立选择自己的朋友和度过闲暇的时间等等。他们希望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与成年人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这个时期理解、尊重的需求,在他们的需要结构中居于优势的地位。所以青年初期也是一个孩子结交朋友的迅猛时期,他们对父母的认同程度逐渐地减弱,但是遇到复杂的或重大的问题时,还是会选择与父母去商量。据华东师范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高中生最喜欢的母亲,是关心,体贴子女,和蔼可亲的母亲。最讨厌的母亲,是啰嗦的,爱发脾气的母亲,最喜欢的父亲,是关心帮助孩子,事业心强和爱子女的父亲。最反感的父亲,是简单粗暴的父亲。亲子关系对孩子的问题行为的影响是很深刻的。
 
    根据日本心理学家的研究,父母的态度,如果是非干涉性的合理的民主的和宽容的,孩子就会有积极性的、稳定的、友好的情绪。反之,如果父母的态度是拒绝的、干涉的、溺爱的、支配的、独裁的或者压迫的态度,孩子长大之后就会变得适应能力较差,依赖性较强,精神不稳定和富有反抗性等等。
 
    当然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亲子关系对孩子问题行为和人格特征的影响,并非具有绝对的固定模式,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干扰和影响。所以亲子关系的双方是互动的,作用的结果也是复杂的。
 
    孩子是能动信号的加工者,能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选择性地接收或者排斥环境的影响。
 
    如何正确地调试好亲子关系?
 
    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前提是亲子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在建立和调试亲子关系相对矛盾中,家长起的作用是要更大一些的。所以家长必须要提高认识,主动调整自己的心智,树立正确积极的目标,要相信孩子有一颗积极上进的心,有上进被人承认欣赏的天性。
 
    家长要积极主动地爱孩子,必须建立良好的情感,必须取得孩子的信任和尊重。还要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和谐的氛围。要学会及时抓住这些契机,建立良好的关系,打下信任的基础。实践证明,家长如果不能得到孩子的充分尊重和信任,就不能建立真诚的情感,不能产生情感的共鸣,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法,都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美国心理学家查斯他在《心理治疗人格改变的充分必要条件》一文中曾经提出了几个基本的概念是十分重要的。比如说提出了共性,积极关注尊重和温暖,以及真诚可信,正确地分析和认识孩子的实际情况。在亲子关系调适中,带有家长一方面的积极态度是不够的。虽然一般地说家长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矛盾是可以转化的,同时也是可以发展为另一方如孩子这一方。如果不配合,也不能实现调试的这样一个目的。所以父母是子女的教育者,监护人是成熟的个体,是社会的价值观信仰和社会行为的直接播撒者或者传播者和体现者,孩子生长环境的直接建构者。
 
    亲子矛盾的发生,有着清晰的时间空间,而且毫无意义的就是具体的施工环境,一定是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共同形成的。因此,要想调整好心理关系,必须要坚持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努力建立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同时作为家长,我们还要沉得住气,不气馁,不焦虑,不烦躁,要具备这样一个态度,努力地去探索适合自己的办法和措施,适时地调整好亲密关系,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家庭教育。
 
    (日照市妇联家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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