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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 规模较大居住区要独立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时间: 2018-09-06 15:20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作者: 姚建 王丹青 点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明确了山东省城镇居住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配套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据悉,此次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将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

  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提出了要求,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住建)部门、教育部门、国土部门等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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