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教育是生命成长的教育,是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础,不仅关乎儿童的健康发展,也关乎家庭的幸福和睦,还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而言,必须将教育前置、扩展,发挥家庭教育功能,补齐家长应习得的能力,科学养教,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对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发展、形成教育前置性和预防性的良好生态、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第一章《总则》将家庭教育定义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聚焦到立德树人上,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立法的目的、家庭教育的定义、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的法律关系、家庭教育的工作基本要求等做出了规定。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家庭责任》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家长。明确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规定家庭教育以培养家国情怀、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培养科学探索精神、促进身体健康、促进心理健康、培养劳动习惯等为主要内容,合理运用亲自养育陪伴、父母双方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共同成长及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家长要依法履责、不越红线;强化责任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基。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家庭教育的举措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部门列在首位,体现的是大教育的思想,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高度,厘清教育的责任主体,优化家庭教育生态。文明办、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以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应当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四、《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重点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设计了兜底的法律条款。
五、《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山东省的有效实践探索提供了法律遵循
从全国范围看,刚刚起步的家庭教育服务行业缺乏标准、课程和队伍,还有很多空白。近年来,山东率先探索,大力推进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取得初步成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山东在家庭教育领域的探索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家庭教育是“自己家庭中私事”这种传统的终结,由原来私领域的责任变成了公领域普遍性责任担当的国家大事,开启了有法可依开展家庭教育的新阶段,更是家庭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重要基础性战略的里程碑。该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家庭教育责任,建构了以家庭为主体,国家为支持,社会为协同,法律为保障的家庭教育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定位。该法明晰了家庭教育的家庭责任、国家责任、政府责任、社会责任。该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负责家庭教育实施的主体,负有主体责任;其他家庭成员具有协助与配合的责任。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的实施提供指导、支持与服务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各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要具体承担的相关责任与任务。
二是对不同处境的家庭教育责任进行了精准性的规定。该法既有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普遍性责任规定,又有父母分居或离异、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等特殊情况的具体责任规定,更有成年人在成立家庭后在不同阶段针对性学习家庭教育的要求,以及家庭教育内容、原则与方法的规定。该法充分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尊重他们身心与智力发展规律的原则。
三是对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进行了可操作化的规定。该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妇女联合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大众传媒等在家庭教育中需要提供的支持性政策、平台、服务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下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
四是家庭教育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互补协同。该法对各责任主体都有相关的法律责任限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追究主要采用的是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等柔性方式,而对政府部门、指导机构与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表现的是刚性处理的方式,形成了家庭教育实施的指导性与保障支持的有力性特点,充分体现了刚柔结合的“促进”特点。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对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形成互补性的保护。
家庭是人最初和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家庭教育不仅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道德养成、身心健康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与中国共产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重大战略。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家庭教育的立法,标志着家庭的社会功能的进一步彰显,家庭的文明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家庭教育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政策性倡导,而是党与政府着力去推进的重大基础战略工程。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从我做起,不同的责任主体都要具有强烈的角色意识,扛起家庭教育应有的责任,强化家国情怀,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促进国民素质的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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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们家笑笑宝贝从幼儿园带回家的一张彩页开始,当时第一感觉就是骄傲和自豪,感动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又上升了一个高度,为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的立法,家庭教育也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促进教育法不是教家长如何教育孩子,而是教家长如何做家长。作为投资行业从业者,成为妈妈后,觉得生儿育女,不像投资,看着孩子成长,是不需要投资回报的,抚养孩子的过程也是家长不断成长的过程。《促进法》颁布后,无数的国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及机构和我并肩在努力做好一件事,是我们家长们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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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业是心理学,在没有孩子的时候就接触了大量的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当真正成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后,愈发深刻地感受到家庭教育才真的是一门大学问,它需要爱和规矩的平衡,也需要自身的反思摸索和外界的有效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了家庭教育的任务、要求和9个方式方法等系列关键问题,给处于教育疯狂内卷之中而普遍焦虑的家长们打了一剂“镇定剂”,正好“双减”政策正在实施,相信不久的将来家长们会越来越理性,每个人也能找到恰好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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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家长们明确感受到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引导家长们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告别内卷,从单一的关注智力教育,逐步拓展为多视角、多维度的培养孩子。初中阶段正是人生中三观形成、个性呈现的重要阶段。作为家长,我要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双减”政策,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接纳孩子的与众不同,与孩子同学习、共成长,共同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关系,还孩子丰富多彩的真实生活。从指挥到协同,从督促到陪伴,从内卷焦虑到双向赋能,温柔而坚定的逐步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