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官网! 官方微信
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家教动态 > 国家新闻 >

张志勇:尽快颁布实施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规范

时间: 2020-06-03 09:21 来源: 中国教育学会 作者: 张志勇 点击:
        两会前夕,新华网客户端一条新闻《近2亿中小学生上网激增!疫情下的网络沉迷怎么办?》迅速占领热搜。疫情居家期间,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机会增加,这一问题又被放大,再次引起家长们关注。
 
    既然互联网学习是趋势,能不能设计一款未成年人专用的智能手机?可以满足通信定位功能、能辅助课堂教学,并且可以控制使用手机时长,还能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相信有这样的手机,家长和老师就放心多了。
 
    在今年两会上,张志勇领衔提出了《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手机准入、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建议》,并建议国家尽快立项,集中攻关,尽快颁布实施《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规范》,利用产品和服务规范帮助学生远离网络沉迷,一起来看。
 
    一
 
    未成年手机用户中,工作日玩手机游戏日均超过2小时的达到12.5%。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对于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
 
    1
 
    调研表明: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交友的重要载体。
 
    学习、听音乐、玩游戏位列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的前三位。调查显示,初中生网民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的为22.2%,这一比例在高中生网民中为20.1%,小学生网民中为16.8%。互联网已成为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有力帮手。各学历段未成年网民玩手机游戏的比例均在五成以上,小学生网民玩手机游戏比例达到51.1%。
 
    2
 
    调研表明,互联网对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重要冲击。
 
    一是未成年手机用户中,工作日玩手机游戏日均超过2小时的达到12.5%,这对其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短视频成为仅次于听音乐和网络游戏中使用最普遍的网络娱乐之一。2019年,未成年网民娱乐活动中短视频占比达到46.2%,较2018年提升了5.7个百分点。短视频题材内容丰富,且根据人工智能算法针对用户兴趣偏好定制推送内容,使很多未成年人受吸引而沉迷。同时,短视频网络是内容发布和运营平台而非创作方,平台内容为用户主动上传,这很难避免未成年人看的低俗或不健康内容。
 
    三是互联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产生很大负面影响。46.0%的未成年人网民在上网过程中曾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
 
    四是互联网交往成为阻碍未成年人正常人际关系建构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上网聊天已成为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上沟通社交方式,占58.0%。由智能手机等做“玩伴”长大的青少年儿童,缺少父母关爱、缺乏基本的情感依恋,基本情感的缺失将导致青少年儿童很难形成完整的社会情感、国家情感;
 
    五是过度使用手机危害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青少年儿童的视力极易受损,用眼过度很容易造成近视。
 
    从未来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看,智能手机将日益取代平台电脑、移动电脑的功能,成为人们交往、学习、生活、工作的综合移动平台。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了《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手机准入、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国家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高度认可,一致同意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准入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手机技术标准。特别是市场监管总局,邀请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专门召开建议办理协商会议,认为代表提出的建议从现实性上具有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从专业技术上完全具有可行性,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上具有开创性。
 
    因此,我建议国家尽快立项,集中攻关,尽快颁布实施《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规范》。
 
    二
 
    利用产品和服务规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地区均制定了儿童使用移动终端的法律法规及保护政策。
 
    1
 
    美国
 
    在儿童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信息隐私保护,美国社会认为儿童网上隐私的保护应列为最优先的地位。美国国会在 1998 年通过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并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开始实施,其立法宗旨是赋予父母对网站和在线服务运营者从儿童那里收集信息的决定权。该法案要求网络从业者要确实告知其网站的隐私权政策,并且在收集 13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前,必须首先获得其家长的同意。该法案己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开始施行。另外,美国还采取软件分级制度,由国家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对网络游戏软件进行定级,划分出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游戏级别。
 
    2
 
    欧洲
 
    从 2007 年开始,与 26 家移动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签署了《青年和儿童安全使用手机框架》。该框架要求签署方制定国家级别的手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对内容进行分级、严控未成年人访问成人内容、撤查清理违法内容、呼吁青少年和父母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等。
 
    2014 年在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发布的欧洲框架第四次实施回顾中指出已经有 20 余个欧洲国家出台了不同的准则和法规推进实施。
 
    3
 
    日本
 
    2010 年 4 月,日本《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使用互联网环境的整顿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案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行业管理协会、电信服务商、过滤软件开发商、网络内容服务商、民间团体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方面的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以确保青少年的上网安全。
 
    4
 
    中国
 
    儿童信息保护
 
    2019 年 10 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规定了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本规定中指未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活动时,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则。
 
    网络游戏防沉迷
 
    2007 年,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要求各网游运营商在 PC版网络游戏中开发和部署防沉迷系统。
 
    2019 年 10 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从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
 
    三
 
    必须加快研制和部署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保护规范,实施严格的企业生产技术准入和服务准入制度。
 
    近几年,国家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多项涉及未成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问题是,这些法律要求,必须从源头上转化为国家智能终端和网络运营商的共同技术标准。一些网络内容服务商已经部署和使用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但最近出现了这些防沉迷系统被绕过的情况,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开发的系统成为“马奇诺防线”。这充分说明,必须加快研制和部署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保护规范,并实施严格的企业生产技术准入和服务准入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移动终端厂商、应用和内容提供商、教育、健康机构联合,为儿童保护提供全面的保护方案。
 
    1.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规范
 
    目前,国内市场主流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儿童保护关注的主要问题是:
 
    生理健康:降低蓝光危害等
 
    管控限制:限制儿童使用的内容、时长等
 
    安全在线:安全定位、危险告警等
 
    家长知情:知悉每一步成长
 
    对生理健康的更多防护、提醒功能
 
    儿童专属桌面、应用
 
    儿童教育内容
 
    其中,用户对儿童保护功能的核心关注点,如防沉迷控制、护眼功能、内容健康等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未来的智能手机不仅是青少年儿童的通信工具、游戏的工具,而且成为儿童的学习工具、上课的工具、自我管理的工具,等等。
 
    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要从保护、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未来教育的角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制定出台专门的智能终端产品行业标准。这个行业标准,除关注实现上述功能外,应满足以下功能:
 
    一是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的功能。要进一步完善儿童智能手机的GPS定位、SOS一键呼救等功能,便于家长联系和监护孩子。
 
    二是网络内容的管理功能。儿童智能专用手机必须具有识别网络不良内容、屏蔽网络暴力色情元素的功能。
 
    三是控制儿童手机使用时间的功能。必须具有游戏时间控制、游戏频次控制的功能;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具备控制儿童每天使用手机时间总量的功能。
 
    四是保护儿童视力的功能。必须更加注重视力保护、屏幕亮度调。
 
    五是辅助学校课堂教学的功能。
 
    六是记录儿童学习与发展成果的功能。
 
    七是家校合作共育相关功能。如,增加亲子互动交流、运动提醒、青少年儿童不良情绪预警等功能。
 
    八是必须具有进入一定范围内(如学校)自动关机或启用功能。
 
    九是儿童专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者应为不同年龄段。分为0-3、3-6、6-12、12-15、16-18岁年龄段的智能终端产品等。
 
    同时,要同步研制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内容服务商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互联网企业必须建立针对学龄前儿童的保护机制、应用程序和内容产品,提供积极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内容,为家长提供简单易操作的管理工具;互联网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完善实名验证、时长限制、内容审核、偏好推送等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软硬件、操作系统、运营商等多方面技术能力,形成统一联动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机制;互联网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并推广全网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构建标准明确的未成年人“内容池”机制,设置显著的未成年人不良内容举报投诉通道;特别是智能终端产品的服务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实际实施分级准入,等等。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标准落地过程中,需要主管机关抓落实,头部企业起带头,行业共遵守。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专门生产许可制度,即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商面向未成年人只能开发生产符合国家未成年人保护规范的专用智能终端产品。
 
    二是实行儿童智能终端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住儿童专用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许可关。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智能终端产品专营制度,任何一位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其生产厂商、经营者都可追溯。
 
    3. 教育部建立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使用规范
 
    一是明确学生、教师和学校可以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范围,既确保学生在校时间不被手机游戏侵占,又要发挥智能手机在促进学生学习、成长、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明确学校对儿童专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管理办法,避免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等带来纠纷事件。
 
    三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教育。
 
    (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理事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分享按钮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